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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住校研究生办理不住校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8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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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住校且还未办理手续的研究生同学尽快到院办领取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财务处不予认定,仍须交纳住宿费。已经办理手续的同学请在5月22日将手续复印件交到院办留底作为凭据。
发布时间:20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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